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有害元素对人的危害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。**都陆续出台了相关控制商品中有害元素含量的法规,而且对有害元索的限制值呈日渐降低的趋势。 2013年1月3日起欧洲执行新CE指令,电器产品需满足CE/EMC+CE/LVD+CE/ErP+CE/RoHS四个指令要求,才可以使用CE标志合法销售欧洲市场。 低电压LVD指令2006/95/EC 电磁兼容EMC指令2004/108/EC 能效ErP指令 2009/125/EC 环保RoHS 2.0指令2011/65/EU ROHS新标准ROHS2.0 RoHS2.0检测项目 2011/65/EC指令改为RoHS10项 铅(Pb),镉(Cd),汞(Hg),六价铬(Cr6+),多溴联苯(PBBs)和多溴联苯醚(PBDEs),增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(DBP),邻苯二甲酸正丁基苄酯(BBP),邻苯二甲酸(2-己基)己酯(DEHP),六溴环十二烷(HBCDD)。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,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、电器、医疗、通信、玩具、安防信息等产品,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,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、原材料及包装件,关系到整个生产链。 典型应用 消费品中受限制的有毒元素;金属部件/紧固件中的成分分析和牌号鉴定;高分子材料和塑料物品中的氯和漠;包装材料中的镉、铅和汞;电子元件、连接件、电缆线等中的镉、铅、漠、汞、络及其他元素;焊料-原材料状态及不同使用阶段焊料中所含有的锡、铅、铜、银、秘、镉等元素含量; 高可靠性电子元件中是否含有适量的铅。